耶穌說:「世人的一切罪惡,連所說的任何褻瀆的話,都可得赦免;但誰若褻瀆了聖神,永遠不得赦免,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。」(谷 3:22-30)

架構

架構

執行委員共15人,校方代表8人(包括校監及校長兩位當然委員),家長代表7人。主席由家長代表擔任,校方與家長代表各自選出委員擔任副主席、文書、司庫、康樂及委員等主要職位,並每班委任兩位家長為班代表。

家長義工

各家長義工為校方提供協助,如量體溫、圖書館當值、講座、旅行及運動會等活動項目。

例會

家長教師會每兩個月舉行例會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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